公司名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部门
联系人:曾经理
电 话:020-36996199
联系人:郭经理
电 话:020-36996199
招标部门
联系人:文经理
电 话:020-36992829
邮 箱:gzmdzj@163.com
地 址:广州市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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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相邻地铁9号线隧道结构自动化变形监测工程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相邻地铁9号线隧道结构自动化变形监测工程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109-440114-04-01-586498、2109-440114-04-01-121966)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相邻地铁9号线隧道结构自动化变形监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中国电建大湾区科创中心基地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相邻地铁9号线隧道结构自动化变形监测工程。 2.1.2项目编号:HN-06-2022-QQ-ZB-010。 2.1.3工程建设规模:规划占地面积6071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583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7201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计容面积196992平方米,商业商务用地计容面积为116692平方米(含地下),二类居住用地计容积面积为80300平方米,最高地上34层,地下3层,建筑高度≤150米,综合容积率4.3。基坑开挖深度约为13米。 2.1.4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天贵路东一地块。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涉及的监测工作包括对地块内施工范围涵盖的地铁车站,地铁隧道等自动化监测。根据广东省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DBJ/T15-120-2017,本项目监测对象为受施工影响区域的地铁隧道结构及附属结构。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地铁隧道结构竖向位移、水平位移及相对收敛、裂缝(若有)等。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监测工作外,还包括: (1)受托人应根据工程及周边监测范围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监测技术服务方案,报监理、委托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等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实施监测工作; (2)在执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申报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相邻地铁隧道结构变形监测数据需上传至广州地铁安全预警与应急平台系统。 (4)须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监测技术成果及监测报告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及监测报告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监测方案须通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审核通过,负责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请点”,确保不因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及评审工作的费用。 (5)在进行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代建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在进入地铁隧道进行工作期间必须按市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完成相关申请手续,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各项协调及评审工作的费用。 (6)委托人需将工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包括满足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地铁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7)严格执行相关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要求 A,负责对项目施工前地铁隧道结构内现状情况的记录(含录像、照片、标记等记录资料)、收集编制、整理以及与地铁部门的确认工作。 B,负责对隧道结构内的裂缝和变形缝的数量、宽度等数据进行记录、收集、整理以及与地铁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的确认工作。 C,负责对隧道结构内的裂缝和变形缝的数量、宽度等数据进行记录、收集、整理以及与地铁部门及相关监管单位的确认工作;按地保部门要求,对隧道结构内部已有裂缝及施工期间新增裂缝开展监测工作。 D,负责实施图纸中所设置的地铁隧道结构监测基准点的测量工作,根据业主或地保部门要求定期完成对地铁隧道结构内监测基准点的复测工作。 E,工程实施期间,须完成地保办、建设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加密监测等工作内容,如增加布点、提高频率等。 F,向地保部门及质监安监部门提交的监测方案须包括监测工作的应急预案并通过审核。 具体内容以项目监测服务清单、设计图纸和合同为准。 2.2.3服务期限:本工程监测服务期限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2.4监测服务最高投标限价:355082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本次招标主要内容的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勘察资质要求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或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或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的正式员工。 3.6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4 月8 日9时00分至2022年4月12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期间(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钻石花苑旁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代理机构开具收据,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4.3申请人报名时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投标登记: ①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三) ②提供投标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请一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等文件复印件。 ③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如组成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注:(1)以上资料是复印件时必须加盖单位红章。只接受已在招标代理机构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已登记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4 月8 日00时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2年4月12 日23时59分;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报名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4 月28 日 9 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4 月28 日9 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3 开标时间:2022年4 月28 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龙珠路13号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gzmdzj.cn/。相关公告在公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号国光2025ParkA7座 5楼电建地产 联 系 人:赖连威 电 话:0755-3306207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13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20-36992829
异议受理部门:中电建(广州)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5-33062076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56号国光2025ParkA7座 5楼电建地产 8.其他 8.1满足资格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8.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登记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8.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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