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造价部门
联系人:曾经理
电 话:020-36996199
联系人:郭经理
电 话:020-36996199
招标部门
联系人:文经理
电 话:020-36992829
邮 箱:gzmdzj@163.com
地 址:广州市新华街龙珠路13号A1栋A1-6号
|
神山大道东(双岗十六社段)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神山大道东(双岗十六社段)环境整治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
一、工程名称:神山大道东(双岗十六社段)环境整治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三、资金来源:集体资金 四、工期:60日历天 五、招标规模及内容: 1.招标规模: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停车场铺设沥青、部分人行道铺设混凝土、透水砖、鹅卵石,新建检查井、花基、挡车柱、广告栏、安装管道、绿化等项目。 2.招标内容: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最高限价:958819.20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5.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判定为无效标。 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 11月29 日至2023年12月03日止;符合资格的投标单位应当在2023年 11月29日至2023年12 月03日期间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13号钻石花园首二层)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1.招标文件资料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开具收据。 2.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如有国家另行规定则从其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第6条资格条件3-6项目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现场考察及招标答疑会 1.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2.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 九、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9日 15:30 至2022年12月19日15:45(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13号)。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9 日15:45(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十二、发布公告 本项目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在【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gzmdzj.cn/】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已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需于投标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否则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十五、联系事项 (一)招标人: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经济联合社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 联系人:戴小琼 联系电话:13726863690 (二)招标代理:广州名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13号钻石花园首二层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36992829 传真:020-36992939 E-mail:mdzbdl@163.com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七、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